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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安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第2号
发布时间:2025-03-14  点击数()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2025年3月)

公示单位(公章):廊坊市安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案件名称

河北****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年产30万立方米利废减排混凝土新型建筑材料项目研发楼和综合楼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案

行政处罚案号

廊安住罚字[2025]3-4号

单位名称

河北****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132801****02222212

法定代表人

*新

基本案情

年产30万立方米利废减排混凝土新型建筑材料项目研发楼和综合楼工程,开工日期2011年8月,竣工日期为2012年8月,2015年4月该项目研发楼和综合楼工程,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情况下已投入使用,已构成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事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

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第11项(G010105801)较轻的标准,对研发楼、综合楼工程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情况下已投入使用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36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王*学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元)的行政处罚。

公示时间

2025年3月14日—2025年6月14日

承办单位

廊坊市安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316-7161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