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4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提请廊坊市安次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稿)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政府向区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办法》要求,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区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24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
2024年,安次区共有25家国有、国有参股企业及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89090.16万元,负债总额138171.82万元,所有者权益50918.34万元,从业人员599人,实现收入26931.08万元,实现利润-5664.43万元,上缴税金641.08万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两部分内容。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2024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独立核算机构166个,年末实有在职人员6643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594379.23万元,负债总额95495.99万元,净资产总额498883.24万元。
按单位性质划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244511.46万元,负债81734.31万元,净资产162777.15万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349867.77万元,负债13761.68万元,净资产336106.09万元。
按资产类别划分。流动资产121107.98万元,固定资产 152149.55万元,在建工程88076.18万元,无形资产13236.58万元,长期投资等其他非流动资产219808.94万元。
2.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2024年,全区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主要是:
政府储备物资:国家储备资产中粮食储备资产总价值192万元,主要包括区级储备小麦1000吨。
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资产总价值211.31万元,主要包括抢险物料类、救生器材类、小型抢险器具类等资产。
文化文物资产:目前,安次区有不可移动文物20处,其中:县级10处、市级1处、散存文物9处。可移动文物136件,其中:一般文物131件、三级文物5件。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土地资源。安次区国土总面积57840.80公顷,其中:湿地18.82公顷,占0.03%;耕地20662.40公顷,占35.72%;园地4193.04公顷,占7.25%;林地14897.87公顷,占25.76%;草地763.26公顷,占1.32%;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969.00公顷,占20.69%;交通运输用地1187.73公顷,占2.06%;水域及水工建筑用地2881.64公顷,占4.98%;其他土地1267.04公顷,占2.19%。
2.矿产资源。我区主要涉及粘土矿,辖区砖厂已于2015年底全部关停。目前不涉及此项资产。
3.林业资源。我区森林资源经过多年的培育和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目前,全区森林面积达到14758.84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25.52%,较2023年下降0.25%(因2024年根据省、市要求组织开展了永久基本农田“非耕地问题”整改工作,造成部分林地消失,导致我区森林资源指标下降。)活立木蓄积量为631188.86立方米。这些森林资源在防风固沙、保持水土、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4.水资源。安次区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7247万立方米,主要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其中:地表水资源量多年平均值为1323万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多年平均值为5680万立方米,重复计算量为681万立方米。2024年,全区供水量6488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供水量3018万立方米,地下水开采量2361万立方米,其他水源供水量1109万立方米。
安次区境内有永定河、龙河、老龙河三条河流。永定河属海河水系,境内全长29.6公里,设计行洪能力2500立方米/秒;境内龙河全长18.6公里,流域面积140.87平方公里,现状排沥能力257.6立方米/秒;老龙河境内全长9.5公里,境内流域面积59.5平方公里,主要任务为分泄新龙河水入北运河,设计分洪流量40立方米/秒。
二、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
1.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一是突出党建引领作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程,将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充分发挥企业及子公司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把握市场化改革方向不跑偏。二是严格选人用人机制。推动党管干部原则和市场化选人用人方式有机结合,按照“人”的市场化推动企业市场化转型。为企业发展注入新鲜活力。
2.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组织全区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对区属国有企业企业类别、组织形式、产权级次、产权关系进行全面摸底和梳理,形成年度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监督报告。积极督促我区国有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国有资产产权占有、变更、注销登记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加强国有企业监管。一是充分发挥董事会、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讨论制度,凡公司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均经集体讨论决定。有效防范企业决策失误和经营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强化国有企业资产风险防范。完善以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为核心,纪检监察、巡视巡察、财务总监、内部审计、内控风控五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决策管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一是理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从制度源头明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职责权限与监管机制。二是建立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先后制定了《安次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安次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安次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等文件,有效促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合规,保障资产安全与完整。三是为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对资产管理的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2019年出台的《安次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重新起草并印发了《安次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有效推动整体资产管理水平提升。
2.严格资产购置处置审批。按照《安次区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规定,严格资产购置、处置的审核。2024年,审批购置通用设备及房屋、构筑物共计18220台件,价值29108.95万元;审批处置资产设备2578台件,处置资产原值472.68万元。为避免资产重复配置和闲置浪费,对闲置资产在单位之间进行调剂使用,2024年共划转(调拨)资产21285台件,涉及资产账面原值1999.51万元。
3.加强资产存量盘活。为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有效盘活国有资产,本着提高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资产盘活机制,制定了《安次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自查行动,全面梳理清查可清理盘活资产,2024年共盘活办公设备家具和其他资产共计70.75万元。
4.进一步推进资产信息化管理。全面推进预算一体化系统与资产管理业务整合,建立资产信息卡标准化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资产入库、使用、处置等资产管理业务功能,实现资产全生命周期的管理。逐步将公路资产、水利基础设施等资产数据录入系统。将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决算和财务报告等业务相融合,实现资产全链条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效衔接。
5.扎实推进公务用车管理。一是全面完成全区公务用车“单北斗”导航的换装工作。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对全区所有公务用车进行“单北斗”卫星导航定位设备的换装、加装工作,实现对公务用车运行全过程监控。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的管理秩序;二是高效完成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迅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组织全区各填报单位及时整理数据认真填报,并利用微信工作群等工具及时解决疑点难点问题,严格审核数据信息,确保数据安全,保证工作质量;深化数据应用,推动统计报告与公务用车信息管理平台数据互联互通,充分发挥统计报告的辅助决策作用,全面提升全区公务用车管理效能和服务保障水平。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根据《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方案》、《廊坊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要求,廊坊市政府组织编制廊坊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不单独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安次区国土空间规划统一纳入廊坊市国土空间规划中。廊坊市聚焦建设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重要节点城市,围绕加快推进安次区“西扩南拓”、完善中心城市功能布局的目标,加强国土空间科学规划引导。在廊坊市中心城区1+5详细规划体系(1个城市设计、5个专项规划)中,突出安次区分区定位和规划重点任务的引导,加快空间治理由指标管控向质量管控、功能管控转变,逐步形成北部中心城区、中部生态功能区、南部园区功能区三大空间格局。
2.林业资源方面。一是强化林业资源管理,我区从林情出发,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以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为发展根底,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多层次地吸引社会力量筹措林业生态建设资金,引导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资。二是推进林业改革,按照省市要求,制定了区、乡级《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及区、乡、村级林长名单和责任区域,成立了区级林长制办公室,同时与检察院共同制定了《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的协作机制》,并制定了林长会议制度、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林长制区级督察制度、林长制区级考核办法等配套制度,建立并完善了区、乡、村三级林长工作体系。
3.水资源管理方面。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着力提升水资源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不断增强我区水资源承载力,为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持续推进“节、引、调、蓄、补、管”各项措施落实,做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一是强化取水监管,本着先通水后关停的原则,大力推进取水井关停工作;二是深入推进农村水源置换工程,保障全区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三是继续做好农业、工业及生活节水工作,贯彻落实《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营造节约用水良好氛围,不断增强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4.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一是空气环境质量方面。2024年,我区年度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30,同比下降7.53%,PM2.5年浓度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26%;PM10年浓度6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39%;CO年浓度为1.2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29%;NO2年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09%;O3年浓度为18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9%;优良天数263天,达标率为71.86%,同比增加25天;重污染天数为3天,同比减少13天。二是水环境质量方面。主要河流水质全面达到考核要求,国控龙河大王务断面主要污染物指标为氨氮0.14mg/L,COD19.3mg/L,总磷0.076mg/L,达到Ⅲ类水体考核要求;国控永定河后沙窝断面主要污染物指标为氨氮0.24mg/L,COD14.0mg/L,总磷0.083mg/L,达到Ⅱ类水质标准,优于Ⅲ类水体考核要求;省控老龙河落垡桥断面主要污染物指为氨氮1.11mg/L,COD21.7mg/L,总磷0.159mg/L,达到Ⅳ类水体考核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均达到地下水质量Ⅲ类水体标准。三是土壤环境质量方面。我区农村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目标要求。四是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涉VOCs企业管控力度。完成了51家涉VOCs企业治理任务,开展“回头看”巡查了23家源头替代企业工作,进一步巩固了治理成果。加强餐饮油烟监管。将165家餐饮企业纳入在线监管平台,实时监测油烟排放状况,同时对重点区域范围内656家餐饮企业开展巡查,累计发现问题185个,全部交办属地整改到位。五是巩固碧水保卫战成果。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定期开展巡查,组织检测公司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保障水源地水质达标。强化涉水企业污染监管。采取随机抽查、暗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涉水工业企业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涉水重点排污单位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运行、水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水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涉水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规范运行,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企业国有资产方面
1.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一是坚持高质量党建引领。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的重要论述在公司章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方面贯彻落实到位,保障国企改革各项任务顺利推进;二是优化国资监管体制。构建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本监管体系,建立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三是提升国资监管效能。建立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激励机制,不断加强国资国企监管效率。
2.推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强化目标任务落实。实施从战略规划到年度计划、运营管控、绩效考核的一体化管理,健全运行决策、经营管理等配套制度,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化转型。进一步优化国有资产布局,理顺产权和管理关系,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将国有资产全方位、无死角的纳入管理之中,不断提高监督实效,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
1.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能力。一是提高基础管理水平。落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点,扎实推进资产登记入账工作;推动及时处理账实不符资产,确保准确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现状;切实加强盘活存量资产。二是加强资产监管力度。切实发挥财政部门监督检查作用,落实各部门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具体管理职责;推动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审计、人大、社会监督相结合,积极防范资产管理风险。
2.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机制。继续深挖国有资产使用效率,通过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提升资产盘活利用效率,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3.不断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水平。修订完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分行业逐步出台专项资产配置标准,进一步督促主管部门落实好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强化对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的监督管理,提升经营性资产增值保值。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
1.严格耕地管理。落实耕地保护,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及永久性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2.不断强化自然资源管理。一是全面推进下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开展河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二是强化执法监管。按照执法权下放要求,压实属地责任,坚决遏制违法用地行为发生。
3.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一是做好用地保障。二是深化节约集约用地。
4.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制定《廊坊市安次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积极宣传推动企业参加环境责任保险,强化企业责任意识,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廊坊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守信经营、违法惩戒的导向。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