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清理取缔“土小企业”的
通 告
为更好地改善全区空气质量,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安次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清理取缔“土小企业”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次行动的排查和取缔重点对象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小造纸、小染料、小水泥、小玻璃和土炼硫、土炼焦等“十五小”、“新六小”非法企业;无环保手续、无污染处理设施,特别是生产中使用高污染燃料或危险化学品的“土小企业”;各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存有环境污染问题的违法排污企业。
二、即日起,上述非法企业必须于2016年8月20日前全部予以关停并自行拆除。逾期未完成自行拆除的,区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将按照“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地上物、清除原材辅料”的标准,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
三、对擅自为“土小企业”恢复开工提供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责任。
四、对禁而不止、顶风而上、拒不停工拆除的“土小企业”负责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对政府部门执法工作进行阻碍和干扰的相关人员,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2011214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