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安次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依法处置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行为规定(试行)》的
政策解读
一、《廊坊市安次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依法处置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行为规定(试行)》文件出台的依据和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引导和规范职业打假人的建议的答复》《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等法律规章,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安次区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为鼓励公益性打假、举报行为,规范和有效应对影响营商环境的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行为,严厉打击假借消费维权、打击假冒伪劣等名义,以牟利为目的滥用投诉、举报、信访等权利,浪费行政资源,影响营商环境,以及投诉举报过程中存在的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安次区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二、适用范围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龙河园区、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信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市公安局安次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安次区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次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综合执法局安次分局、热线办。
三、《廊坊市安次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依法处置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行为规定(试行)》主要内容是什么?
鼓励公益性打假、举报行为,规范和有效应对影响营商环境的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行为,严厉打击假借消费维权、打击假冒伪劣等名义,以牟利为目的滥用投诉、举报、信访等权利,浪费行政资源,影响营商环境,以及投诉举报过程中存在的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对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行为需要采取哪些措施?
建立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异常名录(以下简称异常名录),结合工作实际,将异常名录适时通报司法、行政复议、热线受理、信访、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协同监管。注重强化对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研判,处理涉嫌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过程中发现的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等行为,依法依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建立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行为异常名录需要哪些资料?
异常名录主要内容包括:投诉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投诉举报数量、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复议或者诉讼数量、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数量、主要反映问题、涉及领域或商品服务类别等内容。
相关文件政策:关于印发《廊坊市安次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依法处置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行为规定(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