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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安次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廊坊市安次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廊坊高新区管委会,龙河高新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廊坊市安次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日     

 

 

 

廊坊市安次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推荐城市名单的通知》(食安办函〔2021〕16号),我市被列为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城市之一。为推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创建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问题导向、预防为主、依法监管、改革创新、共治共享基本原则,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情、富有监管成效的食品安全治理新模式、新机制、新方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始终聚焦群众需求,将“社会认可、群众满意”这一根本标准贯穿工作始终。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五个廊坊”,争当“三个排头兵”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食安办〔2021〕5号)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食安办〔2021〕8号)关于基础工作、能力建设、生产经营状况、食品安全状况、示范引领等方面的目标任务,以更强的创建热情、更大的创建力度、更高的创建标准,不断深化创建工作,着力在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机制创新、“三小”治理、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社会共治等方面探索创新,力争探索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强化责任落实。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创建工作责任体系。强化督查督办,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跟踪督办内容。加强评议考核,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纳入镇(街道、园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设置“食品药品安全指标”,权重不低于3%。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进行检查。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强化“管行业就要管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信息共享、执法联动机制。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首要职责。(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药安办)、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公安安次分局等区有关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廊坊高新区管委会,龙河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投入保障。加大食品安全财政投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检验检测、协管员津贴等经费得到有效保障。加强执法装备、检验检测设备配备,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条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安次分局、区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廊坊高新区管委会,龙河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队伍建设。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与监管人员数量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不低于40学时。建立食品专业化职业化检查队伍。加大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强化办案保障。(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安次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廊坊高新区管委会,龙河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源头治理。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农艺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开展农药兽药残留综合治理,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实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廊坊高新区管委会,龙河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粮食安全。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建立超标粮处置长效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廊坊高新区管委会,龙河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过程监管。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反食品浪费法等有关规定。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体局、区发改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廊坊高新区管委会,龙河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风险防控。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机制并有效运行。持续提升食品安全抽检靶向性,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强化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开展食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廊坊高新区管委会,龙河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执法办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落实到位。加强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的协调联动,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安次分局等区有关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廊坊高新区管委会,龙河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科技支撑。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研究,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开展追溯演练,实现快速精准追溯。(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廊坊高新区管委会,龙河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智慧监管。加大“智慧农安”系统、“食品追溯”平台推广力度,不断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积极探索智慧监管新模式,完成智慧监管框架建设,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廊坊高新区管委会,龙河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联合惩戒。强力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及时归集信用信息,实施食品安全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廊坊高新区管委会,龙河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高质量发展。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实现产业链条向下延伸。培育重点食品工业企业,逐步做大做强都市食品产业,分批次努力打造食品产业生态链,培育一批产业融合发展创新型企业,带动全区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提升廊坊品牌价值。(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廊坊高新区管委会,龙河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示范引领。对照国家创建标准,主动作为,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探索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路径,千方百计推动创建工作出成果、出特色、出经验,形成一批有分量的创新成果。探索研究食品“三小”业态治理、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等难点问题的治本之策。对已有的食品安全示范街(区)、龙头企业、知名品牌、驰名商标、老字号、国家地标产品、地标商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进行全面梳理、规范、提升,持续培树一批新的标杆典型。(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城管行政执法安次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廊坊高新区管委会,龙河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社会共治。建立健全社会共治制度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形式。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全面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回复率、有效处置率均达100%。开展网络舆情监测,着力加强舆情研处,正确把握和引导社会舆论。围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组织相关部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进行风险交流。指导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强化行业自律,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廊坊高新区管委会,龙河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2年1月—3月)。制定印发《安次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区创建工作指挥部,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召开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创建工作合力。各镇(街道)、龙河高新区、廊坊高新区和区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创建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4月—11月)。各级各有关单位严格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明确时间节点,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分解落实责任,强化推进措施,确保创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区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制定完善通报、考评、验收等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各级各有关单位的先进经验做法。

(三)自查自评阶段(2022年12月)。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在切实抓好各项创建任务落实的基础上,对照创建细则开展自查自评。针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由区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分解落实责任,联合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创建指标均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标准。

(四)省级初评阶段(2023年1月—6月)。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通过资料审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初评检查,并确定国家食品安全示范提名城市。

(五)迎接验收阶段(2023年7月—12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根据省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提名名单组织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现场检查工作组通过资料审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经综合评议,提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议名单。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把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作为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举措,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和政治任务来抓,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对创建过程中的重点任务、重大事项要亲自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导;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履职尽责,切实把各项创建任务抓紧抓细抓实。

(二)分解落实责任。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任务重、头绪多、标准高、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级创建工作部署,切实强化大局意识和协作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真正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对于在创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认真加以整改,对于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镇(街道)、龙河高新区、廊坊高新区要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作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要抓手,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纳入本镇(街道、园区)食品安全工作总体布局,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切实满足创建工作需要、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要建立创建工作月报制度,各级各有关单位每月8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向区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送。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对接,创新宣传方式,加强教育引导,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要通过食品安全“五进”、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加强科普宣教,增强社会监督意识,提高群众的科学素养和维权能力。要综合运用网站、微信、抖音等新媒体,为群众提供广泛的参与平台,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示范创建的浓厚氛围。

 

附件:廊坊市安次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任务分解表

 


廊坊市安次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任务分解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