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廊坊市安次区促进主导产业发展
专项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廊坊高新区管委会、龙河高新区管委会,区直相关部门:
《廊坊市安次区促进主导产业发展专项措施》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8日
廊坊市安次区促进主导产业发展专项措施
为助推全区“3+1”(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材料产业、智能制造产业及现代服务业)主导产业优先发展、快速发展,推动各类优质要素加快向主导产业集聚,打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特制定如下扶持措施:
第一条 优先保障主导产业土地供应,项目单位不再承担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用。(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安次分局、园区运营平台公司)
第二条 新引进的主导产业项目,必须符合入区入园条件,签订入区入园协议。按年度营业收入、综合贡献,五年内每年给予一定额度的扶持资金,但扶持资金以对安次区地方财力贡献为上限,每年最多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第三条 按照《廊坊市安次区工业用地项目产权分割转让管理办法(试行)》,安次区辖区内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多层标准化厂房以及各类新兴产业用地项目,在不改变项目用地、房产用途、规划设计条件等前提下,将符合条件的产业用房向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分割转让。(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安次分局)
第四条 在安次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总部企业、区域总部
企业以及区域结算中心,按年度营业收入、综合贡献,三年内每年给予一定额度的扶持资金。经认定年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的企业,每年给予500万元以内的扶持资金,但扶持资金以对安次区地方财力贡献为上限。鼓励区域内原有总部企业、区域总部企业以及区域结算中心加快发展,年营业收入、综合贡献达到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政策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第五条 大力扶持楼宇经济发展,对单体楼宇内注册企业年度纳税超过1000万元的,每年给予楼宇经营人50万元招商奖励;年度纳税超过5000万元的,每年给予楼宇经营人200万元招商奖励;年度纳税超过1亿元的,每年给予楼宇经营人500万元招商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五年。楼宇内新注册的企业,达到“四上”企业标准并入统的,对其在安次区购买的自用办公用房,按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50万元以内的资金扶持;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月租金价格为补贴依据,三年内给予最高不超过100元/平方米/年的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总金额在30万元以内。(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第六条 鼓励高层次人才引进。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能够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并引领产业发展的人才,以及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安次区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领军人才,经评审,三年内给予每年10万元生活补贴;在安次区内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给予60万元购房补贴。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的企业,三年内其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百万元以上,每家不超过5人,名额由企业申报)每年给予其年薪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
发展和改革局)
第七条 为新引进的优质项目提供购房、户籍迁入、子女入学、职称评定、购车服务、医疗服务等综合服务,为企业吸引人才提供政策保障。(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安次分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
第八条 对新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按照投资规模、产品技术水平、财政贡献等情况,扶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其他综合贡献大、污染排放低的优质项目也可参照上述优惠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本政策中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及扶持资金如与其他相关扶持、奖励等政策出现重叠情况,不能重复享受,由受益方选择一项政策执行。同时,在申报、兑现过程中,凡企业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追回相应资金并纳入信用负面清单予以惩戒。各项条款责任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对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和申报。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随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及时修订,最终解释权归区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