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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申请办理安次区安22-32X和安22-33X勘探井临时用地的批复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申请办理安次区安22-32X和安22-33X勘探井临时用地的批复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申请办理安次区安22-32X和安22-33X勘探井临时用地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镇孟村0.5600公顷集体土地(全部为永久基本农田)。

二、临时用地批准期限为2年(2022年9月9日-2024年9月8日)。

三、该临时用地用于油气资源勘查类项目施工;主要功能区为:油气钻井井场、勘测作业及辅助工程、临时工棚、电力设施。

四、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改变临时用地使用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如需永久使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临时用地期满后,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及时交还土地权利人,不得形成土地资源闲置浪费。

六、使用临时用地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在临时用地使用前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

七、你单位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附:安次区安22-32X和安22-33X勘探井项目临时用地坐标表

此复。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