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按照财政部等三部委《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5】61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排污权有偿使用相关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4】109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排污权使用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冀环排污权【2024】76号)等有关规定,根据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安排,我局对暂缓确权企业进行确权,现予以公示。
联系人:王硕
联系电话:0316-2019376
附件:1、《排污权动态更新台账重点管理》
2、《排污权动态更新台账简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