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安次区分局
关于2026年1月27日-2026年2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27日-2026年2月4日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4日-2026年2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6-2019376
传真:0316-2362952
通讯地址:廊坊市安次区南龙道和常甫路交汇处安次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期B座4楼403室
邮编:065000
2026年1月27日-2026年2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廊坊市源盛禾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城镇污水处理厂固废环保处置及再生利用项目 |
廊坊市源盛禾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城镇污水处理厂固废环保处置及再生利用项目审批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