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安次区分局
关于2026年1月20日-2026年1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20日-2026年1月28日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28日-2026年2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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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0日-2026年1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廊坊市亿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亿米贴片滴灌带项目 |
廊坊市亿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亿米贴片滴灌带项目审批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