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安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安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安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情况的说明
七、绩效预算信息
八、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九、国有资产信息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安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冀财预﹝2016﹞129号)等规定,现将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会、检察员;
(十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人民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会、检察员;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的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机构设置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行政 | 正处级 | 财政拨款 |
安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决算为区本级决算,没有下属单位。
二、部门决算公开表(详见附件)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安次区人大部门决算收入合计515.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9万元,支出合计508.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9万元。2015年安次区人大部门决算收入合计476.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3.7万元,支出合计502.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9万元。
2016年收入比2015年收入增加39.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年初结转数额较大,当年继续使用,因此2015年当年收入数额较小。
2016年支出比2015年收支出增加5.5万元,基本持平。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安次区人大部门决算收入合计515.2万元。2015年安次区人大部门决算收入合计476.1万元。
2016年收入比2015年收入增加39.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年初结转数额较大,当年继续使用,因此2015年当年收入数额较小。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安次区人大部门决算支出合计508.2万元。2015年安次区人大部门决算支出合计502.7万元。
2016年支出比2015年收支出增加5.5万元,基本持平。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安次区人大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15.2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08.2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9万元。
2016年安次区人大年初预算安排收支537.59万元,2016年决算财政拨款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24.59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列入预算的项目未全额申请拨款。
(五)“三公”经费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6年度部门“三公”经费支出 22.1 万元,比预算减少 5.9 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减少 19.3 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本单位2016年度组织出国(境)团组 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 0 人),比预算增加 0 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增加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量 1 辆,购置金额 4.4 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 17.5 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4辆),比预算减少5.1 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减少 18.4万元,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数量减少,费用降低;公务接待费 0.2万元(2016年度国内公务接待 3 批次,合计接待19人次),比预算减少0.8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减少0.9 万元,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接待人次减少。 。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6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94.6 万元,比2015年度减少4.6万元,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机关办公费用减少。 。
(七)绩效预算信息
坚持厉行节约,合理控制预算金额。规范项目预算,提高项目预算可执行性。将绩效目标作为安排预算的前提,合理安排资金额度。
(八)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2016年度安次区人大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九)国有资产信息
2016年底安次区人大固定资产原值为720003.52元。本部门共有一般公务用车4辆。其中今年44000元新购入公务用车1辆。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名词解释(部门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六)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